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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快速“补位” 疫情期间推动我国产业智能化进展

央广网·2020年2月27日 260

  近两亿人开启在家线上办公模式、医疗机构线上问诊猛增数倍……疫情之下,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快速“补位”,不仅便利了网民生活,也在加速我国产业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的转变。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不仅有效助力防控疫情扩散,同时也使得我国的数字化行业逐步从‘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分析道。

  数字经济启动“加速键” 潜力与优势逐步凸显

  疫情之下,除了在线娱乐、远程办公、生鲜电商等迎来快速增长,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云课堂”让学生们停课不停学,“云”平台也让管理审批实现线上化。此外,不少问诊平台也开始转向线上问诊、在线阅片,甚至推出电子处方流转等服务。

  由此可见,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数字技术展现出的巨大力量,使得我国的数字经济加速奔跑。在朱巍看来,这些由数字技术带来的线上消费、移动支付的使用和发展,也正成为国内传统消费市场的有益补充。同时他还认为,疫情后,数字经济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引擎。

  此外,朱巍还谈到,这也大大提高了我国社会管理和防疫工作的决策和执行效率。“比如,铁路12306和民航‘航旅纵横’利用实名制购票的大数据优势,为各级政府提供大量人员流动与接触信息,这些都能够精准识别和精确追踪密切接触者,大大降低了有关部门控制二级、三级传染的难度。”

  他觉得,这些向公众展示的可视化数据,简单明了,清晰易懂,不仅便捷网民,也在倒逼数字产业运转效率的提升及产业结构的改变。比如,疫情期间,针对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的确诊、疑似、治愈和病亡人员数据,一些互联网公司便运用云计算等技术优势,及时推出“实时疫情动态地图”“同乘患者查询系统”等产品。这些在朱巍看来,企业因市场需求而动,也体现了数字经济的活力和优势,价值和潜力。

  而随着这些互联网企业的服务不断创新和模式加快迁移,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习惯也将加速改变。朱巍说道,未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将进一步向“线上化”方向靠拢,行为数据也会更加集中化。因此,他预测,疫情期间,将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融合、贴合用户需求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及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传统企业有望脱颖而出。

  “硬核”科技频现 “助攻”疫情防控最前线

  疫情期间,数字科技助力,也使得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

  2月11日,杭州率先推出健康码。领取绿色码的人员凭码通行,黄码和红码需自行隔离。这项运用大数据数字赋能疫情防控的创举,迅速引发全国关注。随后,用于摸排人员的AI外呼语音机器人平台推出,红外线测温仪等智能化产品也陆续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除此之外,互联网研究专家、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员张孝荣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还特别提到,5G的商用,也在加速医疗等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发展。比如,这次应对疫情时,5G作为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在应急指挥、医院管理等领域,基本实现无线远程会诊、患者监护和实时随访。

  “比如,武汉火神山医院在2天内成功开通5G网络,远程医疗系统也已在2月3日前就位。我国运营商和相关设备制造商基于5G和千兆网络,在火神山医院搭建了数套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为全国不同地区的专家集中、实时会诊提供了便利。”他具体解释道。

  但张孝荣也有所担忧,整体来看,数字经济技术在疫情中应用和普及的深度广度还远远不够,主要是5G和AI等新技术普及和应用比较初级,范围有限。因此,他建议,首先要提升全国的卫生防疫网络和医院医疗信息化水平,让防疫管理和医疗管理,在应对重大疫情时,能够及时作出正确的预警和决策。

  其次,可引入先进的医疗机器人,完善现有人工医护服务的不足。医疗机器人,是指用于医院、诊所的医疗或辅助医疗的机器人,它能独自编制操作计划,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动作程序,然后把动作变为操作机构的运动,分为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辅助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四大类。

  眼下,用于疫情防控的送餐送药机器人已启用,提高餐食及物资配送效率、降低医护人员感染风险;由我国企业研发的消毒机器人也已“上岗”,目前在武汉多家医院进行临床使用,承担一部分隔离病区的消杀工作。

  除此之外,张孝荣还建议,要打通全国医疗5G网络覆盖,实现医疗资料共享,加速医疗场景下的5G应用创新,加大海量医疗数据分析和处理的边缘计算应用。

  部分个人信息“网上裸奔” 政策法规应持续跟进保护

  在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数字技术为疫情防控带来诸多便利,但如何在公布涉疫个人信息与保护公众健康权、知情权之间做好“平衡”?

  在张孝荣看来,平衡公众健康权知情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体现在是否以疫情防治为目的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公共利益,可收集患者、疑似病例的个人信息,但在公开时必须掌握一个“度”。

  “目前,基于大数据技术,公民可查询实时防疫地图,这种直接或间接不可能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公开是没有问题的。”但张孝荣提醒,泄露、偷拍并散播个人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他补充说道,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目前要防止信息收集的扩大化。“比如,在某些小区,出于防止疫情扩散的目的,采取办证登记的办法,这些信息包括户籍、工作单位,甚至于户口本、房证等。”张孝荣告诉记者,这些为疫情防控收集的个人信息,在登记后,如何加以保护,是否用于其他用途,不得而知。在一定程度上或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需及早予以适度纠正。

  实际上,针对疫情期间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中央数次发出相关通知。

  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2月4日与9日,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前后两次发文强调,限定依法授权单位有权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作他途;谁掌握信息谁负责,严防信息泄露等。

  此外,目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也都涉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过,在张孝荣看来,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因此,疫情后有必要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个人权益受到侵害,让数字经济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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