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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在华召回冰箱 率先履行召回义务
中国电子商会 | 来源:中国电子商会 浏览次数:1562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8日
摘要:

在国内家电召回制度即将实施在即,松下率先实施召回制,不但为同行起到表率作用,更树立了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时隔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个月后,松下公司对外宣布,将在中国召回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冰箱产品。

  记者今日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获悉,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10年8月4日起,召回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个型号松下(Panasonic)电冰箱,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数量总计365574台。

  在国内家电召回制度即将实施在即,松下率先实施召回制,不但为同行起到表率作用,更树立了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松下召回展大企业形象

  据悉,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冰箱,由于控制冷媒的零部件(冷媒控制阀)中采用了红磷阻燃剂,高温高湿环境下,可能造成冷媒控制阀线圈断线,出现“冷藏室不冷”或者“冷藏室过冷”的不正常现象。其中个别型号电冰箱在故障状态下长期使用时,极少数产品会产生冷媒控制阀冷媒泄露,极端情况下会导致冒烟、起火,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召回范围内的部分型号电冰箱,在电源插座的L极与N极接反的情况下,也存在类似安全隐患。

  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将委托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公布通告,对召回范围内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

  专家指出,实施召回制度并不代表该品牌的产品不可信任,相反,企业对市场上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的家电产品召回,是为消费者生命安全负责任的行为。松下对于在中国市场出售的问题冰箱实施召回则充分体现了其对消费者负责、对市场负责的大企业形象。

  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常,被企业召回的产品,存在的缺陷可以分为系统缺陷和偶发缺陷。系统缺陷属于在选材、零部件、设计、工艺等方面有问题,存在生产、环保、安全等隐患,容易引发火灾、生命威胁,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这种产品缺陷是批量性的,企业必须对其召回重新完善、维修,或退货、当废品处理。

  另一种缺陷是偶发缺陷,则属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偶然发生的产品事故。这类缺陷是阶段性、偶然性的。

  不管是系统缺陷还是偶发缺陷,企业能对不良产品实施召回,都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延伸。

  而且,从长远看,召回制度对企业也是有利的,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由此带来的潜在社会和经济效益会更可观,这将帮助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

  国内同行也应早点行动

  其实,召回是国际上对不良产品的通用做法,产品召回属于国际惯例,已被列入法律规范中。因此,在国外,企业对产品实施召回的做法司空见惯。

  此前,惠而浦、三星、LG、夏普等外资企业曾分别对其在市场上出售的存在安全隐含的不良家电产品实施过召回制。相比之下,国内企业则轻易不敢碰“雷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家用电器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应施行召回制度。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履行召回义务,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电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中国家电协会负责人表示,家电召回规定的实施不但填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也将弥补“三包”规定外的空白,同时将打破国内企业在召回制上的被动局面。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应该抛弃以往保守的心态,在召回制上早点行动起来,对于缺陷产品承担召回义务,并跟踪到底,彻底解决问题,树立大企业形象。更为重要的是,家电企业要想杜绝产品质量事故,就应从抓产品生产开始,确保产品质量,将问题封堵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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