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中国半导体产业诞生于“向科学进军”的号角声中,此后30年间,初步建立起了完整的半导体产业链。在这30年中,我国政府对半导体行业给予大力支持,但在强调注重科研和配套能力的同时,对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视和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
1986年,国务院对集成电路实行4项优惠政策,这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扶持该产业的重要性。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又先后实施了908工程和909工程,以期实现半导体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然而,在美国、欧洲、日本所积累的先发优势面前,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我国大陆半导体产业已经很难寻觅到发展空间。也就在这一时期,我国台湾地区依靠创新的产业模式,以集成电路芯片代工作为切入口,开创了半导体产业的新天地。
进入本世纪,随着国务院18号文的发布,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时期。9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中国半导体产业的进步有目共睹:制造业产能迅猛扩张,工艺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IC设计队伍也不断壮大。回过头来审视这些年的发展历程,有一些经验值得总结。
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在市场上过分依赖出口,而我们的政策对集成电路企业与整机企业的互动缺乏有效的鼓励和指导,使得内需市场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带动力度较小。对集成电路支撑业的扶持不够,使得原材料和设备企业无法与制造业同步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有待加大,这是企业不断投入创新的前提条件。地方政府不能协同作战,分散了对集成电路制造业的扶持力度,更极端的情况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恶性竞争,不切实际地提供优惠政策,一方面使投资者被短期利益所吸引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当许诺的优惠政策难以完全兑现时,又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时至今日,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无论采取何种发展模式,其出发点和归宿最终都只能归结到两个字,就是“市场”。市场在哪里?答案其实很简单:就在中国。如何依靠政策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内需市场的有效衔接,是值得决策者深思的问题。
对于企业的投资和其他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过多干预;但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在集成电路领域的产业规划,中央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可以发挥作用的。对地方政府而言,向投资者免费提供土地乃至厂房可以视为正常的招商引资手段,但是整条生产线由政府掏钱建设并聘用管理团队代为经营,这种高投入、高风险的模式似乎不值得推广。
创新是集成电路产业的生命之源,如果没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执法能力,创新就只能流于空谈。在创新成果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企业的创新热情何在?政府应该进一步为半导体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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