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电子信息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根据《中国电子商会团体标准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完成编制工作,经论证表决,现批准该项标准发布实施。以下为公告文件:
附件:电子信息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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